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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 袁国富
  • 2017-01-25
  • 1247
 

  信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证学院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印章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行政印章、党委印章。

  2、学院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在印章管理上实行专人负责制,行政印章由吴赵云保管,党委印章由唐朝舜保管。印管员必须收集好相关院系领导签字字样,以备核对。

  3、一切用印均需履行审批程序。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用章时,须持由学院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的专人(如就业协议书)签字后的材料到管印员处盖章。若用印材料不需领导签字,则请申请人当管印员面与学院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

  4、如果是有关学生日常管理的部分用章材料,如离校通知单、在读证明、补办证件类证明等,则请班主任在学生申请材料上签字或电话证明即可盖章。

  5、管印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要求有权拒绝并向上级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时,须经学院执行院长、党委书记同意。

  6、使用印章必须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管印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

  7、学院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在落款处和骑缝线上分别盖章。凡在落款处盖章要上不压正文,下压落款与日期;若没有落款,则只要下压日期即可。

  8、盖章必须由管印员本人亲自盖章,不得让他人代为盖章,盖章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管印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9、学院的所有印章均不得用作经济担保或其他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担保,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者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本规定解释权归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