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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 方毅
  • 2019-01-20
  • 1496

2019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计划资助50人。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1931日—425日。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209室。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5、学校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纸质《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有关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资助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从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5、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学校将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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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20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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