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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2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 lzm_021
  •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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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单位),2012届毕业生: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双向选择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方案审核和就业派遣等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领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领取流程及日程安排

  请各学院(单位)统计2011年剩余协议书份数及2012年预计使用的协议书份数,填写《领取2012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0月19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就业指导办公室,Email: shan928@ustc.edu.cn 。

  请各学院(单位)指定专人领取和管理“就业协议书”,按以下日程安排领取,切不可让学生代领。

  时间:10月20日 08:30-11:30 14:30-17:30

  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毕业生本人持个人有效证件自行到所在学院(单位)申领“就业协议书”。各学院(单位)发放“就业协议书”给毕业生时,请登记“就业协议书”编号和领取人学号,不得重发,不得转借。

  

  二、“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就业协议书”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一式四份,复印无效。“就业协议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含自筹经费)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其办理人事代理,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时使用。“就业协议书”是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发,但因遗失或违约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补发的,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单位)核实确认后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补发。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备案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充分洽谈,达成一致后,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协议书内“毕业生基本信息”栏,在“毕业生意见”栏写明如“愿意到去××单位工作”并签名;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协议书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没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也可另附当地人事局审批函(如北京、上海、深圳市等)。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应先经毕业生所在学院(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登记备案,再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鉴证,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以备办理派遣手续。

  3.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分别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院(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