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年制学生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教字[2001]38号
关于四年制学生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各院系:
我校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自开办以来,在培养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架构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并充分考虑学制调整的新情况,特制定新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现公布如下:
1、学校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院系开办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分要求为36~40学分,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为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未达到双学位学分要求,但获得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者,可申请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2、 选修时间:四年制学生可在第三学期至第七学期自主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
3、 选修资格:
a. 学校鼓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选修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中上;
b. 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过程中,主修专业出现2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者,取消修读资格,待学习状况改善后可继续修读。
c. 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过程中,主修专业出现1-2门不及格课程,由开办系根据不及格课程内容和所选专业的要求确定可否继续修读。
d. 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跨学科门类。
4、管理办法:
a. 每年春季学期由开办系申报开办专业,制定课程设置计划和开课学期,并向学生公布;
b. 四年制学生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试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到开办系办理选修手续;
c. 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允许重修、重考,学生通过申请参加下一级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
d. 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档案由开办系集中管理,并于第七学期学习结束后对选修学生进行学分清理,其间不得将修读课程学分及成绩转入主修专业所在系的成绩记录中;
e. 根据学分清理结果,完成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授予国家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获得相应学分要求者,授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双学位学分要求,但获得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者,可申请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获得的学分小于20学分者,在学分清查结束后一次性将修读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转入其主修专业所在系,作为选修课记入成绩单。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春季学期试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