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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二楼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

  • ygf_021
  •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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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宣传工作,拓宽各类信息的发布渠道,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于2016年共同建设了电二楼电子显示屏(包括1块大的横向电子屏、2块小的方形电子屏)。为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防控安全风险,现就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发布内容: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对发布的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安全、真实。

2、横向电子屏可作为电子横幅使用,主要作为总体形象的展示、欢迎词或贺词的显示、重大活动的公告平台;

3、两块方形电子屏可用作宣传学术讲座、招聘信息、答辩公告、机构介绍、科技普及、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等内容。

二、发布流程:

各单位或个人申请在电子屏上载宣传内容时,请将宣传材料(电子版)发至学院办公室上载人员信箱。其中,学术报告类内容还需填写《信息学院科技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事前备案表》;人文社科类内容还需填写《信息学院高水平学术前沿讲座实施申请表》;管理事务类内容不需填写申请表。这两个表格见信息学院主页--信息服务--资料下载栏。签字审批后交到院办公室上载人员处,审批后方可上载宣传内容。

学院办公室上载人员:

学术报告类:王明宝:63607435,wmb@ustc.edu.cn

人文社科类:王童:63607872,wangtong@ustc.edu.cn

管理事务类:蔡伟:63600932,caiwei@ustc.edu.cn

三、发布规格:

1、发布海报时,请注意按1920*1920,1024*1024,768*768三种分辨率制作成jpg格式的海报图片。因电子屏无法上传文本,所以若有文本通知也请制成jpg格式的图片才能上载。

2、发布动画及视频时,请注意按WMV、RMVB、AVI几种格式准备视频文件。

四、发布时效: 

电子屏的开启时间为正常工作日08:00--10:00,17:00--19:00,一般宣传内容在电子屏的放置时间为3天,如有特殊要求,则需在《申请表》中提出。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3日